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彈性支用額度運用原則
發佈日期 :
2020-01-02
彈性支用額度支出用途應與計畫相關且屬放寬範圍內支出事項,彈性支用額度之支出用途僅限下列項目:
(一)交通費(計程車資、自行駕車之油料、過路(橋)及停車費,不受行政院規範限制)
(二)接待國外訪賓之餐敘及饋贈、國際交流
(三)出席費、稿費或審查費(機構內人員(不含計畫內相關人員)認定為外聘學者專家,不受行政院規範限制)
(四)因問卷調查所需郵政禮券(不受行政院限文康活動規定之限制)
(五)鐘點費(機構內人員(不含計畫內相關人員)認定為外聘學者專家,不受行政院規範限制)
(六)聘請國外顧問、專家及學者來臺工作酬勞(標準由教育部訂定)
彈性支用額度僅限於計畫執行期限內支用,未支用額度 於計畫執行結束後,不得保留使用。
校內申請流程:
國科會專題研究計畫欲於計畫內使用彈性支用額度支出,請先上簽提出申請,校長核准後,以經費核定清單匡列彈性支用額度為限內勻支。
帳務處理注意事項:
(一)經費支用仍應依支出憑證處理要點規定,檢附原始憑證核實報支,其真實性由計畫主持人負責。
(二)補助經費收支明細報告表另列一彈性支用額度之欄位,並須填列實支數,以瞭解支用情形。
彈性支用額度係依據國科會101年10月26日臺會綜二字第1010071206號函辦理。詳細公文請見附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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